“中國
書法”是一個寬泛的概念,人們往往從不同的角度,依照不同的标準對
書法進行分類。
(一)按字體來分,漢字有篆、隸、楷、行、草之别,
書法也有篆書、隸書、楷書、行書、草書之分。其中篆、隸、楷爲“正體”,而行、草則是“正體”的草化形式。
(二)按照字迹顯示的材料來分,漢字顯示于甲、金、簡、牍、帛、石、紙等材料上,便有甲骨文、金文(青銅銘文)、簡牍書、石刻文、紙本書等。古代所留下的字迹存留于石頭和紙張上的居多,人們往往將(jiāng)刻于石上的字迹概稱爲“碑”,書寫于紙書的墨迹概稱爲“帖”。由于古代的紙上墨迹不易保存,將(jiāng)紙書文字摹刻于石或木版,稱爲“刻帖”,其拓本亦稱“帖”。“碑帖”往往被(bèi)作爲中國古代
書法的總稱。
(三)按
書法風格來分,不同的書家的
書法作品顯示出不同的風格。人們往往以書家之姓名將(jiāng)
書法分爲“王(羲之)體”、“歐(陽詢)體”、“顔(真卿)體”、“柳(公權)體”、“蘇(轼)體”、“趙(孟)體”、“董(其昌)體”等,這些都(dōu)是“書體”的概念。
(四)按照
書法的幅式、形式來分,可分爲中堂、鬥方、條幅、條屏、對聯、橫披、扇面(miàn)、冊頁等。